我國《北京市財政局關於2019年會計人員開展繼續教育的通知》(京財會〔2019〕2022號)第二條中規定了2019年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方式和繼續教育學分:
(壹)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可根據工作實際自行選擇單位學習、社會機構學習、面授和網上學習等多種方式進行繼續教育;
(二)繼續教育學分不能少於90學分,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內容,其中專業科目內容學分不能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三)參加2019年財政部組織的減稅降費稅收知識競賽的會計人員,成績獲得95-100分的可折算為90學分,成績獲得80-94分的可折算30學分。
綜上所述,2019年北京市的學員可通過單位學習、社會機構學習、面授和網上學習、參加2019年財政部組織的減稅降費稅收知識競賽等方式獲得學分,同時至少需要獲得90學分才能完成會計繼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