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分局會計制度
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通知財庫[2013]218號中共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後、武警部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政協辦公廳、高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各財政廳(局) 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為進壹步規範行政單位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我部修訂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49號[1998])。現將修訂後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印發給妳們,自2014 1起施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1-2]?財政部,2013,12,18,2,會計制度編輯,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類國家機關和政黨組織(以下簡稱行政單位)。第三條行政單位的會計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行政單位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相關的會計信息,反映行政單位履行受托責任的情況,幫助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管理、監督和決策。行政單位會計信息使用者包括人大、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政單位自身以及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第四條行政單位應當對自身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核算。第五條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各項業務活動持續、正常進行為前提。第六條行政單位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會計月份等會計期間的起止日期采用公歷日期。第七條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外幣業務發生時,相關外幣金額應當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計量。第八條行政單位會計應當根據業務或者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第九條行政單位會計核算壹般采用收付實現制,特殊經濟業務和事項按照本制度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第十條行政單位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第十壹條行政單位的會計記錄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的文字。[1-2]?第二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第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各種會計要素的情況和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第十三條行政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反映行政單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和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監督、決策需求有關,有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評價或者預測行政單位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狀況。第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將已經發生的所有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納入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能夠全面反映行政單位的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情況。第十五條行政單位對於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遲。第十六條行政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同壹行政單位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類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采用壹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變更的內容、原因以及對單位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的影響。不同行政單位相同或者類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采用統壹的會計政策,確保不同行政單位會計信息的壹致和可比。第十七條行政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使用者理解和使用。[1-2]?第三章資產第十八條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夠用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前款所稱占有,是指行政單位對經濟資源的合法占有。由行政單位直接控制、由社會公眾使用的政府儲備和公共基礎設施,也屬於行政單位核算的資產。第十九條行政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其中,流動資產是指可在1年(含1年)內變現或消耗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的資金使用金額、財務應歸還的金額、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零余額賬戶金額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行政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準的支付計劃,在零余額賬戶上收付的金額。財政返還金額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行政單位應收款項的金額。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行政單位在開展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債權,包括應收賬款、預付款項和其他應收款。存貨是指行政單位為在工作中消耗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壽命超過65,438+0年(不含65,438+0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單位已經發生必要費用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為使用者提供壹定權利的非貨幣性資產。第二十條行政單位應當在取得與其相關的權利並且能夠可靠地進行貨幣計量時,確認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條資產定義的經濟資源。符合資產定義並經確認的資產,應當納入資產負債表。第二十壹條行政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行政單位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計量。支付對價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資產時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和支付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計量。取得資產時未支付對價的,按照相關證據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計量金額。沒有相關證據但已依法進行評估的,按照評估價值加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計量金額。;沒有相關證據且未經評估的,參照類似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計量金額。在沒有相關證據和評估的情況下,其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不能可靠取得,取得的資產按照名義金額(即人民幣65,438+0元,下同)入賬。第二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攤銷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的原價和攤銷期限確定。行政單位固定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折舊是否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固定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按規定計提折舊的,按照固定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的原價和折舊年限確定折舊額。[1-2]?第四章負債務第二十三條負債是指可以用貨幣計量,需要用資產償還的債務。第二十四條行政單位的負債根據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第二十五條行政單位的流動負債包括應付財政資金、應付稅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及暫付款、應付政府補助等。應付財政款項是指行政單位按照規定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應交稅費是指按照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行政單位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應付職工薪酬是指行政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的職工工資、津貼和補貼。應付款和暫存款是指行政單位在開展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種債務,包括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應付政府補助,是指負責發放政府補助的行政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應支付給政府補助對象的各種政府補助。第二十六條行政單位的非流動負債包括長期應付款。長期應付款是指行政單位發生的償還期超過1年(不含1年)的應付款項。第二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在確定負有償還債務責任且能夠可靠地以貨幣計量時,確認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條負債定義的債務。符合負債定義並經確認的負債,應當計入資產負債表;行政單位承擔或負有責任的負債(償債責任需以未來不確定性的發生或不發生來確認)不計入資產負債表,但應在報表附註中披露。第二十八條行政單位的負債應當按照相關的合同金額或者實際承擔的金額計量。[1-2]?第五章凈資產第二十九條凈資產是指行政單位的資產扣除負債後的余額。第三十條行政單位凈資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余額、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余額、資產資金和待償還凈資產。財政撥款結轉是指行政單位已執行當年預算但未完成,或因故未執行,需在下壹年度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財政撥款累計資金。財政撥款結余是指行政單位預算目標完成或因故終止後,剩余財政撥款的累計資金。其他資金結轉余額,是指行政單位除財政撥款外,其他各項收支相抵後的滾存資金。資產基金是指行政單位在凈資產中占用的非貨幣性資產金額。待償還凈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因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需要從凈資產中扣除的金額。[1-2]?第六章收入第三十壹條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不用償還的資金。第三十二條行政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財政撥款收入是指行政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收入。第三十三條行政單位的收入壹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確認,並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1-2]?第七章支出第三十四條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保證事業單位正常運轉和完成工作任務而發生的資金消耗和損失。第三十五條行政單位支出包括資金支出和資金調撥。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自身經營活動使用各種資金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撥款是指行政單位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並撥付給下屬單位的非本級財政撥款資金。第三十六條行政單位的支出壹般應當在支付時確認,並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量。采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支出,應當在發生時予以確認,並按照實際發生額計量。[1-2]?第八章會計科目第三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會計科目: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使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會計項目進行經濟活動;行政單位不得將本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和說明作為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經濟活動的依據。二、行政單位基本建設投資核算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基本建設核算的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三、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因沒有相關業務不需要使用的總帳科目可以不設置;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財務報表編制的前提下,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本制度規定以外的明細科目,或者減少、合並本制度規定的明細科目。四、按照財政部的規定,固定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折舊,相關折舊的會計處理應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固定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未按財政部規定計提折舊的,不設置本制度規定的“累計折舊”科目,會計處理不考慮本制度其他科目說明中涉及的“累計折舊”科目。五、本制度規定了統壹編號的會計科目,以便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查閱賬目、實施會計信息管理。行政單位不得隨意打亂本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數量。第三十八條適用於行政單位的會計科目如下:序號、賬號、賬戶名稱1、資產類別11001庫存現金210111零余額賬戶金額41021021065438。授權支付51212應收賬款61213預付賬款71215其他應收賬款81301存貨91501固定資產108。511在建工程121601無形資產131602累計攤銷141701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156544。* *基建171901委托代理資產二、負債182001應付財務101應交稅費202201應付職工薪酬212301應付賬款22302應付政府補助232302負債3、凈資產類263001財政撥款結轉273002財政撥款余額283101其他資金結轉余額2935013501350135011165438。50141350151350152資產基金預付款項存貨在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 * *基建303502待償還凈資產四。收入類別314001財政撥款收入32400。支出類別335001支出類別345101資金撥付第三十九條行政單位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如下:1 .資產類別1001庫存現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庫存現金。二、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並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對現金收支進行核算。3.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1)從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提取現金,按實際提取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金額”等科目;存放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現金,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將現金退回公司的零余額賬戶,借記“零余額賬戶資金使用金額”科目,貸記本科目。(二)由於支付內部人員出差等原因借入的現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應按報銷金額借記有關科目,按實際借出的現金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三)因業務或其他事項收到現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購買勞務、商品或其他事項支出的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四)從委托代理人處收到現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代理負債”科目;支付委托代理的現金時,借記“委托代理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四、行政單位應當設置“現金出納簿”,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憑證,按業務順序進行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現金收入總額、現金支出總額和當日余額,並將余額與實際庫存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現金收付應在每日終了時結算,核對庫存現金時需要查明的現金短少或盈余,用“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現金短缺時,按實際短缺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屬於現金盈余的,應按實際盈余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查明原因後,采取以下措施:(1)現金不足時,應由責任人賠償或向有關人員收回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二)現金盈余屬於有關人員或單位的,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五、行政單位有外幣現金的,應設置人民幣和外幣“現金賬簿”進行明細核算。外幣現金業務的會計處理,請參照“銀行存款”科目的有關規定。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實際持有的現金。1002銀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存放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二、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銀行存款業務,並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辦理銀行存款業務。3.銀行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1)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其他收入”等相關科目。(二)支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三)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等科目;支付銀行手續費或銀行扣收的罰款時,借記“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四)收到委托代理人的銀行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委托代理負債”科目;支付委托代理保證金時,借記“委托代理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4.行政單位發生外幣業務的,應當按照業務發生當日或者當期期初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記賬,並登記外幣金額和匯率。期末,各種外幣賬戶的期末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即期匯率折算成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各種外幣賬戶調整後的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失計入當期支出。(1)以外幣購買商品和勞務時,應按購買日或當期期初的即期匯率將已付或應付的外幣折算成人民幣,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付賬款”等科目的外幣賬戶。(二)收取相關外幣資金等。,將已收或應收的外幣,按收入確認日或當期期初的即期匯率折算成人民幣金額,借記本科目外幣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相關科目。(3)期末,根據各外幣賬戶按期末匯率調整後的人民幣余額與賬面原人民幣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失,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或借記“支出”等科目。五、行政單位應當按照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和幣種等設置“存款日記賬”。,出納根據收付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結清余額。“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壹次。每月終了,行政單位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如有差異,要逐壹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按月編制“銀行對賬表”,調整壹致性。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實際款項。1011零余額賬戶1的金額。本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行政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準的計劃,從零余額賬戶上收付的款項。(1)收到“財政授權支付款項到賬通知”時,根據通知所列金額,借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二)按規定的額度,借記“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三)從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時,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4)年度終了,根據代理行提供的對賬單,對本行的銷戶金額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借記“財政應還金額——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於財政授權支付數,根據兩者的差額,借記“財政應退金額——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下壹年度年初,行政單位根據代理行提供的回收額度通知,對回收額度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行政單位收到財政部門批復,未下達上年度零余額賬戶金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返還金額——財政授權支付”科目。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尚未支出的零余額賬戶的金額。年末,單位零余額賬戶註銷後,本科目應無余額。1021財務應歸還的資金金額1。本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行政單位應返還的資金數額。二、本科目應設置“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3.財政應返還資金數額的主要會計處理如下:(1)年終國庫支付資金未使用數額的會計處理。1.直接財政支付。行政單位年終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目標數與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財政直接支付),貸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2.財務授權支付。財務授權資金未使用金額的會計處理,年末請參考“零余額賬戶資金使用金額”科目。(二)次年年初恢復以前年度財政資金的會計處理,見“零余額賬戶金額”科目。(三)行政單位使用以前年度財政資金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