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報是什麽意思介紹如下:
列報是指交易和事項在報表中的列示和在附註中的披露。
比如應付賬款=“應付賬款”明細期末貸方余額+“預付賬款”明細期末貸方余額;
應收賬款=“應收賬款”明細期末借方余額+“預收賬款”明細期末借方余額—“壞賬準備”;
預收款項=“預收賬款”明細期末貸方余額+“應收賬款”明細期末貸方余額;
預付款項=“預付賬款”明細期末借方余額+“應付賬款”明細期末借方余額(如有壞賬準備要減去相應的壞賬準備)。
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
(壹)依據各項會計準則確認和計量的結果編制財務報表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遵循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會計準則及解釋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並在此基礎上編制財務報表。
(二)列報基礎
在編制財務報表的過程中,企業管理層應當對企業持續經營的能力進行評價,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市場經營風險、企業目前或長期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財務彈性以及企業管理層改變經營政策的意向等。
(三)權責發生制
除現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實現制編制外,企業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編制其他財務報表。
(四)重要性和項目列報
關於項目在財務報表中是單獨列報還是合並列報,應當依據重要性原則來判斷。
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壹般可以合並列報,但是對其具有重要性的類別應該單獨列報。
項目單獨列報的原則不僅適用於報表,還適用於附註。
企業在進行重要性判斷時,應當根據所處環境,從項目的性質和金額大小兩方面予以判斷。
(五)列報的壹致性
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應當在各個會計期間保持壹致,不得隨意變更。
在以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是可以改變的:
(1)會計準則要求改變;
(2)企業經營業務的性質發生重大變化後,變更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六)財務報表項目金額間的相互抵銷
財務報表項目應當以總額列報,資產和負債、收入和費用不能相互抵銷,即不得以凈額列報,但企業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