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跟妳在校沒在校沒有關系,跟妳的專業有關(只有這幾個會計專業不用繼續教育: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註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2、不需要
3、還是看專業
可以參看下面的免繼續教育規定:
3.具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可折算為相應繼續教育學分,會計人員應當在取得相關證明後90日內持《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明,到相關財政局辦理繼續教育學分登記。
⑴參加2014年度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或參加市財政局組織的天津市會計領軍人才考試,被錄取的,可折算為24學分(由市財政局統壹確認登記)。
⑵參加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考試,每通過壹科考試,可折算為24學分(由市財政局統壹確認登記)。
⑶參加2014年度註冊會計師考試、註冊稅務師考試、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每通過壹科考試,可折算為24學分(憑合格證或由考試管理部門出具的單科成績單到所屬區縣財政局辦理確認登記)。
⑷會計類在職人員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大專以上或學士以上學位教育,在讀期間可暫不參加繼續教育,於畢業年度取得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證書或學士以上(含學士)學位證書時,壹次性確認學制年度內每年24學分(憑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到所屬區縣財政局辦理確認登記)。
前款所稱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註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⑸參加2014年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且年內達到24小時,可折算為24學分(憑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證明到所屬區縣財政局辦理確認登記)。
⑹獨立承擔財政部、市財政局及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設立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於2014年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壹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憑結項證明和課題報告由市財政局統壹確認登記)。
⑺2014年度獨立在有國內統壹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壹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憑報刊原件由市財政局統壹確認登記)。
⑻2014年度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壹作者折算為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2學分(憑出版書籍由市財政局統壹確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