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400-400/10 * 4 = 240萬元。
固定資產清算借方金額= 240+16 = 256萬元。
固定資產清算貸方金額= 654.38+000萬元
營業外支出654.38+0.56萬元。那樣的話,我應該選A,但是直覺告訴我,可能是錯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2008年6月365438+2月0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在2008年6月365438+2月31日前銷售其外購或自制的廢舊固定資產,2009年6月65438+10月1之後購入的固定資產,適用稅率為17%。
本題中的固定資產應於2006年6月購入,故單位在銷售時應開具普通發票,4%的稅率減半征收,減半征收的金額計入營業外收入。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