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
1.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2.無償借貸行為發生在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自2018年9月1日起,企業不需要再辦理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和申請《企業集團登記證》。母公司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集團信息。
即集團母子公司之間的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優惠減免性質代碼為1083917。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註〔2018〕139號)。
2,企業所得稅;
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者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作特別納稅調整。
即母子公司之間若稅負相同,無償借貸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發布)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
3會計處理:
子公司收到母公司無償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母公司,
要註意區分子公司收到母公司無償劃轉資金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資本公積,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規定:“企業接受的捐贈和債務豁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從經濟實質上判斷屬於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作為權益性交易,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