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八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獲得博士學位。
擴展數據: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二條通過全國統壹考試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表明其具有擔任相應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
第十二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註冊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註冊壹次。持證人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公室辦理註冊手續。
廣東省人事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