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是指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支出,個人賬戶基金支付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以及其他支出。包括:住院醫療費用、門急診醫療費用、個人賬戶基金費用和其他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在支付過程中的支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核算也是社會保險基金核算的重要內容。通過對基金的核算,可以全面反映基金的流向和金額,為考核和分析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加強基金支出管理、保障基金安全運行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1]
(1)支出類型和內容。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即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出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支出)、轉移支出、下級補助、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
(2)支出會計科目的設置。為了全面反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情況,新會計制度設置了兩個總分類賬賬戶:
1)“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科目:本科目由四個明細科目組成:①“醫療保險待遇支出”明細科目,核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2)“上級支出”明細科目核算下級經辦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助支出;(3)“補助下級支出”明細科目,核算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經辦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助支出;(4)“其他支出”明細賬戶,核算除上述經財政部門批準的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2)“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支出”科目:核算按規定應由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的各項支出。本科目下設兩個明細科目:①“醫療保險待遇支出”明細科目,核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按規定支付的醫療費用;②“轉移支出”明細科目。核算保險對象跨地區流動,從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轉出的支出。
3)支出的會計處理。下面逐壹解釋支出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