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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交通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

首先是摸清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機構的基本情況。組織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機構基本情況的調查。全縣所有獨立設置賬戶的行政事業單位填寫會計機構基本情況、會計崗位設置、會計人員配備、年齡、學歷、是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否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否為專職會計人員等調查表,從各個角度掌握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在職會計人員的基本情況。二是檢查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崗位設置。檢查單位會計崗位設置是否合理,會計崗位內控制度是否落實,是否存在漏崗、混崗現象,是否存在無證上崗現象。三是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在職會計人員檔案。在核實的基礎上,建立了詳細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在職會計人員檔案,由會計單位進行詳細統計,填寫《未持證從事會計業務並願意從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業務人員統計表》和《全縣會計人員需要量表》, 其中為下壹步缺少會計人員的行政事業單位委派會計人員做了準備,實行了會計人員委派備案制度,明確規定各單位在職會計人員的調整和財務檔案的移交必須由縣財政局會計股備案審核,並進壹步更新了在職會計人員檔案。 第四,嚴格執行會計人員持證上崗的規定。針對部分單位財務人員新舊更替、財務人員晉升後仍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情況,向單位和個人發出整改通知,明確要求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法》進行整改,責令從事會計工作的無證人員在壹年內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能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及時調整。未按規定整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