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聲明具有以下兩種法律效力:
(1)有效證明交易關系的存在;
(2)有效證明了雙方責任關系的存在。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此可見,只要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某壹類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且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壹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當事人接受的,應當認為雙方之間出於意思自治和維護交易安全的目的,存在事實上的合同關系。
從法律角度來看,對賬單至少具有以下三種法律效力:
(1)有效證明交易關系的存在;
(2)有效證明了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經另壹方有效或部分確認的對賬信等同於借據;
(3)可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因此,適當表達的調解書也可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