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公司繳0.5%,個人繳0.5%;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8%,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9%,個人繳2%;
公積金:公司繳5-12%,個人繳5-12%。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本人2018年工資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確認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16842元/月確定,下限3368元/月確定。
住房公積金2019年度繳存基數為2018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高不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南京市2018年在崗職工月人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低於南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2020元。
養老保險最低繳費金額:單位:336816%=269.44元;個人:33688%=538.88元。
醫療保險最低繳費金額:單位:33689%=303.12元;個人:33682%=67.36元。
失業保險最低繳費金額:單位:33680.5%=16.84元;個人:33680.5%=16.84元。
生育保險最低繳費金額:單位:33680.8%=26.94元;個人:不用交。
工傷保險最低繳費金額:單位:根據行業確定;個人:不用交。
住房公積金最低繳費金額:單位:20205%=101元;個人:20205%=101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