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表填法:
1.本表反映小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內利潤(虧損)的實現情況。
2.本表“本年累計金額”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額。
本表“本月金額”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額;在編報年度財務報表時,應將“本月金額”欄改為“上年金額”欄,填列上年全年實際發生額。
3.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營業收入”項目,反映小企業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所實現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和“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合計填列。
(2)“營業成本”項目,反映小企業所銷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勞務的成本。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和“其他業務成本”科目的發生額合計填列。
(3)“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小企業開展日常生產活動應負擔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汙費等。本項目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4)“銷售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銷售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5)“管理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發生的其他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6)“財務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發生的籌資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7)“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小企業股權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債券投資取得的利息收入和處置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取得的處置價款扣除成本或賬面余額、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填列;如為投資損失,以“-”號填列。
(8)“營業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當期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實現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營業收入扣除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加上投資收益後的金額填列。如為虧損,以“-”號填列。
(9)“營業外收入”項目,反映小企業實現的各項營業外收入金額。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收益、政府補助、捐贈收益、盤盈收益、匯兌收益、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違約金收益等。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10)“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金額。包括: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損失,壞賬損失,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投資損失,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捐贈支出,贊助支出等。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11)“利潤總額”項目,反映小企業當期實現的利潤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營業利潤加上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後的金額填列。如為虧損總額,以“-”號填列。
(12)“所得稅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確定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填列。
(13)“凈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本項目應根據利潤總額扣除所得稅費用後的金額填列。如為凈虧損,以“-”號填列。
4.本表中各項目之間的勾稽關系為:
行21=行1-行2-行3-行11-行14-行18+行20;
行3≥行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0;
行11≥行12+行13;
行14≥行15+行16+行17;
行18≥行19;
行30=行21+行22-行24;
行22≥行23;
行24≥行25+行26+行27+行28+行29;
行32=行30-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