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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付不出的應付賬款會計分錄重新賣出去!!!

借記“應付賬款”,貸記“營業外收入”。企業再銷售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如因債權人註銷而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按其賬面余額計入營業外收入。

例:6月365438+2月31,20×7日,丁企業確定壹筆應付賬款4000元無法支付,應轉售。該企業的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付賬款?4000?

貸款:營業外收入-其他4000?

在這種情況下,D企業不能支付的應付賬款4000元應按其賬面余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其他”科目。

擴展數據:

營業外收入核算主要包括:債務重組收益、企業合並損益、盤面收益、因債權人原因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政府補助、教育費附加返還、罰款收入、捐贈收益等。

應付賬款對賬:

對賬前,財務部會計應對供應商提供的對賬資料進行初步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對賬資料應由供應商進行補充和完善。首先審核對賬程序,是否經過授權人簽字認可,然後審核以下內容:

1.只提供余額而沒有明細科目的對賬數據不進行對賬。

供應商必須提供自上次對賬以來的所有賬戶信息;如果以前從未進行過對賬,則必須提供雙方開始業務往來以來的所有賬戶信息。如果對方因財務賬目審計而發函要求核對賬面余額,也應按上述原則處理。

2.如果供應商直接根據其銷售部門的交易數據而不是財務部門的賬目提供對賬信息,則不進行對賬。

雙方核對的賬目應該主要是財務賬目,供應商銷售部門的賬目可能與其財務部門的賬目不壹致,對賬基數有問題,會給雙方日後的清算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為最終的清算會以雙方的財務賬目為準。

3.對於多年沒有業務往來的供應商,即使有企業授權人簽字認可,供應商對賬資料也必須加蓋供應商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提供加蓋公章的介紹信,否則不進行對賬。

4.對於對賬手續和賬戶資料齊全的供應商,要及時對賬並出具對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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