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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印花稅的會計分錄如何寫

應計:

借:稅收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當妳交上去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款:銀行存款。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22號)的有關要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營業稅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核算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自公布之日起執行(2016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