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中央銀行會計電子對賬系統(以下簡稱對賬系統)是依托城市金融專網實現中國人民銀行營業部門與開戶單位之間賬戶對賬的業務系統。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國人民銀行所有運營和使用對賬系統的分支機構和開戶單位。
第四條系統對賬必須堅持“日常對賬、授權管理、存疑調查、監督確認”的原則。
第五條對賬系統由中國人民銀行統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