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後財務交接如何處理?
壹、股權轉讓的相關法律程序。我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公司股權轉讓的相關法律程序:公司股權轉讓應當召開股東會作出決議;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其他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轉讓股份時,必須取得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股權轉讓須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國有控股公司的股權轉讓應當經政府主管部門和財政、國資主管部門批準。此外,轉讓股份時,股東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就股權轉讓的價格、購股款的支付和交付時間、轉讓前公司未分配利潤的享有和債權債務的責任等四個主要問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轉讓方和受讓方壹方為國有企業或者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部門的,轉讓協議應當經政府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國資部門批準。二是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在上述股東大會決議和股權轉讓協議中,壹個難點也是容易被忽視的問題就是如何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在實際工作中,很多公司在轉讓股份時,只是根據原投資價值來確定轉讓股份的價值。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轉讓股權時確定股權轉讓價格有幾種方式:按實收資本賬面價值(即原始投資價值);根據公司所有者權益;根據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的公司凈資產值(評估報告壹般應經公司董事會或主管財政、國資部門確認);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協商確定約定的價格。在上述四種方法中,第三種方法提供了壹個社會公平的股權轉讓價格,是最可取的。而且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也明確規定,轉讓方或受讓方壹方為國有企業時,轉讓股權時必須由法定評估機構對公司凈資產進行評估,評估報告需經主管財政、國資部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