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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贏了對方賠的款計入什麽科目呀

官司打贏了對方給的賠償款,應計入營業外收入。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因經濟糾紛或是其原因跟別的企業打官司,官司有贏有輸,要是公司支付這筆官司賠款或是收到這筆官司賠款,也就要進行相應的賬戶賠款.有些財務不是很清楚官司賠款賬務處理的內容,賠款不屬於正常業務,不能記入費用類科目,在借,營業外支出,賠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對於賠償款,需要分別賠償費用的性質,如果是違反購銷合同等支付的賠償費用,壹般分別記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會計科目,與生產經營無關的賠償費用,壹般應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如果是公司收到官司賠款,賠償款的會計分錄,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賬務處理程序,根據經濟業務受理,填制與審核憑證,依據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確定會計分錄。壹方面根據傳票逐筆登記分戶賬或登記簿,涉及現金收,付的應登記現金收入,付出日記簿,另壹方面根據同壹科目的傳票進行匯總,編制屬於綜合核算系統的科目日結單,軋平當天業務涉及的所有科目的借方和貸方發生額.根據分戶賬編制余額表。根據科目日結單登記總賬。根據總賬編制日計表,軋平當日所有科目的借,貸方余額。同時參考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於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並且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因此,公司跟客戶發生經濟糾紛,支付的違約賠償金,可以稅前扣除,需要有合同,賠償協議及情況說明,付款轉賬回單,對方出具的收據作為留存備查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