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培訓對象
持會計證人員,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培訓情況將錄入會計人員管理信息系統。
二、培訓內容
2014年企業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主要是《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等;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培訓內容主要是《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等;其他持證人員自行選擇參加《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等內容的培訓。
201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任務應於2014年底前完成。
三、培訓教材
推薦使用財政部組織編寫的《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及相應講解或釋義。
四、培訓方式
靈活采用面授培訓、遠程教育等多種方式開展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按會計從業資格證屬地管理原則,由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審核認可的繼續教育培訓單位分級負責。選擇遠程教育方式的,網上學習時間為24小時;選擇面授培訓方式的,參加培訓班時間為3天。
五、培訓要求
(壹)對持證人員及有關單位的要求。
持證人員應積極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會計工作能力。持證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支持、督促並組織本單位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二)對財政部門要求。
1.嚴格審核認可制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應當符合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有關要求。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應通過財政部門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布本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接受社會監督。請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於2014年10月底前將在本地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名單報市財政局(會計科)。
2.加強監管考核。主要是負責對培訓單位的檢查督導,督促培訓單位建立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維護培訓秩序,實施量化指標考核;對采取虛假、欺詐等手段招攬生源,培訓質量不保證、培訓效果差的培訓單位,依法依規取消其認可資格;監督培訓單位不得強行推銷與培訓內容不符的其他培訓教材。
3.積極推行遠程教育。各縣(市、區)應創造條件,盡早推行遠程教育,提高本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學和會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三)對培訓單位的要求。
1.應建立嚴格的培訓管理制度和學員檔案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要求認真開展培訓。
2.取得物價部門培訓收費認可,並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用。
3.應對每期培訓班學員進行考核,了解培訓者對培訓效果的意見及建議,不斷提升培訓水平,確保培訓質量。
4.每期培訓班開班前將培訓計劃(包括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安排、收費標準、授課老師名單等)報財政部門。每期培訓結束後10天內,向財政部門提供考核情況和培訓合格學員花名冊。培訓單位法人對培訓合格學員花名冊的真實性負責。
5.對遠程培訓單位的特別要求:
(1)自主獨立運營遠程繼續教育網,保證網絡暢通;
(2)按照財政部門要求及時更新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3)做好網絡學習的相關咨詢服務工作;
(4)有制度措施並確保網絡學習資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