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是各單位根據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經營管理和業務管理的特點和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規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活動的制度和辦法。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是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保證單位會計工作有序進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手段。《規範》在第四章對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問題作了原則性性規定。
壹、加強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建設的必要性
(壹)是貫徹會計法規制度的重要基礎
為了規範和加強會計工作,國家制定發布了壹系列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這些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是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和從事會計管理的基本遵循。國家制定發布的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只是從全國會計工作的總體要求出發制定的,盡管在制定過程中盡可能地考慮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不同單位的會計工作特點和要求,以及不同會計工作水平的要求,但相對於具體的的會計單位而言,國家發布的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各項規定仍需要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的特點,要求進行具體化,並作必要的補充,以使會計管理工作能滲透到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這種對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具體化的辦法和措施,就是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所需要解決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是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必要補充,是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重要基礎和保證。因此,各單位必須重視和不斷加強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建設。
(二)是規範會計工作秩序的客觀要求
會計工作涉及各方面的利益,處理不當將會影響有關方面的利益,因此會計工作必須依法進行。從很多實踐情況來看,許多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混亂,財務收支失控,不僅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也對本單位的經營管理帶來消極影響。因此,各單位應加強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建設,是內部會計管理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規範化,這樣才能保證會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規範有序,才能保證會計工作在單位經濟管理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是完善會計管理制度體系的要求
我國企業現行會計管理制度體系通常由四個層次構成。第壹層次為會計法律,即《會計法》;第二層次為會計行政法規,如《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準則》等;第三層次是會計規章;第四層次是各單位制定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很顯然,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是會計管理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是改善單位經濟管理的重要保證
財務會計管理是單位內部管理的中心環節,是壹項重要的綜合性、職能性工作。壹般而言,會計工作可以分為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會計法規制度主要側重於對財務會計的基本要求作出規定,管理會計方面的內容則因其是單位內部的管理行為而未涉及。但這並不是說在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之間可以厚此薄彼,實際上,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都是單位內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須制定壹套規範完整的企業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充分保證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更好地參與單位內部經濟管理,是會計工作滲透到單位內部管理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不僅有利於會計工作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更有利於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二、制定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應遵循的原則
制定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應當遵循壹定的原則,以保證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科學、合理,切實可行。《規範》第八十五條對此作了原則性規定。
(壹)合法性原則
即各單位制定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應當符合並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辦事是會計工作的首要準則,也是制定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首要原則。
(二)適應性原則
各單位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應當體現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業務管理的特點和要求,不能因追求先進而脫離本單位的實際,不能生搬硬套書本上或其他單位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必須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才能使內部會計管理制度適應內部管理要求並發揮作用。
(三)規範性原則
各單位制定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應當全面規範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工作,保證會計工作的有序進行。規範性原則的基本要求主要體現在:壹方面,內部會計管理制度要符合並體現會計學科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不能與會計學科的基本要求相悖;另壹方面,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內容要全面,規範會計事務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工作,不能顧此失彼。
(四)科學性原則
制定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科學性原則主要體現在:
壹是科學合理,以使所制定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能便於操作和執行,缺乏科學性或不易操作的管理制度,就不會有生命力。
二是有利於控制,即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必須體現內部控制的要求,有效的內部控制是現代管理的基本要求,而會計控制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內部會計制度必須體現這壹方面的要求。
三是便於檢查,即能有效了解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手段和途徑,如果所制定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無法檢查執行情況,制度也就失去了控制和規範的作用。
四是定期完善,即各單位所制定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應當根據執行情況和管理需要不斷完善,以保證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更加適應管理需要。
三、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
《規範》在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七條從強化會計管理和各單位實際情況出發,示範性地提出了應當建立的十二項會計管理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壹)內部會計管理體系
單位內部會計管理體系,主要指壹個單位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
(1)明確單位領導人對會計工作的領導職責。根據《會計法》和《規範》的規定,單位領導人應當對會計工作全面負責;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認真執行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督促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對於忠於職守,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2)明確總會計師對會計工作的領導職責。根據《會計法》和《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需要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應當依法設置總會計師。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應當按照《會計法》和《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明確總會計師的職責、權限。
(3)決定會計機構的設置,明確會計機構以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職責。會計機構的設置原則,會計機構的職責以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職責,應當按照《會計法》和《規範》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作出規定。
(4)明確會計機構與其他職能機構的分工與關系。會計部門與單位內部其他部門如統計部門、內部審計部門、銷售經營部門,物資管理部門等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在工作中經常發生業務聯系,非常有必要明確他們之間的職責、分工,有利於明確責任、加強協作,也有利於管理者的監督、考核。
(5)確定單位內部的會計核算組織形式。主要是明確單位內部的會計核算組織體系,即是實行集中核算,還是分散核算(如二級核算、三級核算)。
(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是單位內部會計人員管理的壹項重要制度,主要包括:
(1)會計人員工作崗位的設置,各個會計工作崗位的職責和工作標準;
(2)各會計工作崗位的人員和具體分工;
(3)會計工作崗位輪換辦法;
(4)對會計工作崗位的考核辦法等。
(三)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賬務處理程序制度主要是對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核算流程和基本方法的規定。其具體內容包括:
(1)根據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單位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的設置和使用範圍;
(2)根據《規範》的規定和單位會計核算的要求,確定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格式、填制要求、審核要求、傳遞程序、保管要求等;
(3)根據《規範》的規定和單位會計核算的要求,確定本單位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各種輔助賬的設置、格式、登記、對賬、結算等要求;
(4)根據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要求,確定對外財務報告的種類和編制要求,同時根據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確定單位內部會計指標體系和考核要求。
(四)內部牽制制度
內部牽制制度,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重要內容之壹。制定該項制度時,應當與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結合起來考慮。其主要內容包括:內部牽制制度的原則,包括機構分離、職務分離、錢賬分離、賬物分離等;對出納等崗位的職責和限制性規定;有關部門或領導對限制性崗位的定期檢查辦法等。
(五)稽核制度
稽核制度是指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對有關會計憑證進行審核、復查的壹種制度,該制度的建立也應當結合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壹並進行考慮。主要內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具體分工;稽核工作的職責、權限;稽核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方法等。
(六)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原始記錄是會計核算工作的基礎環節。建立規範的原始記錄管理制度,對會計核算工作的正常進行起重要保證作用。其主要內容包括: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和填制方法,包括填制、簽署、傳遞、匯集、反饋要求等;原始記錄的審核要求;有關人員對原始記錄管理的責任等。
(七)定額管理制度
定額管理制度是指確定定額制定依據、制定程序、考核方法、獎懲措施的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定額管理的範圍,如勞動定額、物資定額、成本費用定額、人員定額、工時定額等;制定和修訂定額的依據、方法、程序;明確定額的執行、考核、獎懲的具體辦法等。
(八)計量驗收制度
計量驗收制度是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的基礎。主要內容 :計量檢測手段和方法;計量驗收管理的要求,計量驗收人員的責任和獎懲辦法等。
(九)財產清查制度
《會計法》和《規範》都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財產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財產,以保證賬實相符。建立財產清查制度,是保證會計核算正常進行和會計核算質量的重要措施。主要內容包括:財產清查的範圍;財產清查的組織領導;財產清查的期限和程序、方法、要求;財產清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程序、報批程序;對財產管理人員的獎懲制度等。
(十)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指財務收支審批範圍、審批人員、審批權限、審批程序及其責任的制度。建立健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財務會計工作的關鍵環節。主要內容包括:
第壹,確定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具體說來,應當明確單位領導人、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其他有關機構負責人審批財務收支的範圍和最高限額;超過規定限額應當報批的程序(包括管理層集體研究決定、報上級主管單位批準等)。
第二,確定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包括經辦人、審核人、批準人等應當履行的手續及承擔的責任等。
第三,明確對財務收支中違反規定的責任人和領導人的處理要求。
(十壹)成本核算制度
成本核算制度主要適用於企業單位。主要內容包括: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成本核算方法和程序的確定;有關成本核算制度的制定;成本考核和成本分析等。
(十二)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建立定期財務會計分析制度,檢查財務會計指標落實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提出相應改進措施,是加強單位內部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措施。主要內容包括:財務會計分析的時間、召集形式,參加的部門和人員;財務會計分析的和分析方法;財務會計分析報告的編寫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