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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兩個財政年度和連續兩年的區別

“年”可以是日歷年,也可以是自己指定的周年紀念日。比如2013年3月到2014年2月28日,可以稱為“壹年”。

“會計年度”,我國規定會計年度為“公歷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但有些國家沒有,如丹麥、加拿大、英國,為4月至次年3月。

“連續年”是年份數字依次相連的年份,如2013、2014,為連續年。

如果沒有限定條件,這三個名詞的意思是壹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