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責任不同:股東只按出資額承擔責任。如果公司經營涉及犯罪,法定代表人可以先承擔部分刑事責任,股東視情況而定。
2.權限的區別:股東對公司的重大事項和經營方向擁有決策權和表決權,可以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投票決定公司的發展方向,而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代言人”,不享有實際的決策權。
3.權利分配不同:股東享有分配股利、查閱和復制公司資料、股東大會表決、解散公司等權利,而法人享有的權利壹般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與股東權利不匹配。
4.對外效力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對外代表人,其行為可視為公司行為,具有簽訂合同、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效力。但是,除非經公司特別授權,股東簽署的合同無效。
股東的責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3.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有助於補充職責;
5.額外投資責任。
簡而言之,法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的出資人。壹般來說,公司的法人是董事長(也就是持股最多的人)。法人享有經營管理權,股東只是投資者,享有收益權。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