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別會計報告制度是政府或有關部門對不同類型或規模的企業在提供的報告類型和要求披露的詳細會計信息的格式、內容和數量方面區別對待的壹種安排。在大多數情況下,發展中國家最大的企業只相當於發達國家的小企業。中國對小企業的定義是定性的。根據國務院令第287號《企業財務報告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定義為“不對外融資的小型企業”。其中,“不募集資金”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經營規模小”的定義采用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沒有單獨規定量化標準。從現實中的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這種分類標準也具有壹定的局限性、模糊性和靈活性。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要實現差別化會計報告制度,企業規模的確定是壹個主要問題。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解決,差異會計報告制度就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