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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貼的形式

政府補貼的形式有:財政撥款、財政貼息、退稅。

1,財政撥款

財政撥款是政府無償撥給支持企業的錢。為了體現財政撥款的政策導向作用,這種撥款通常有嚴格的政策條件,只有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才能申請撥款;同時有明確的使用條件,政府在審批撥款時規定了資金的具體用途。

2.金融折扣

財政貼息是指政府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地區的發展,對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財政貼息的補貼對象通常是符合申報條件的某類項目。比如農業產業化項目,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

折扣項目通常是綜合性項目,包括設備購買、人員培訓、研發費用、人員費用、服務購買等。也可以是單項,如限於固定資產貸款項目。

目前,財政貼息主要有兩種方式。壹是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支付給受益企業。比如,為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政府對中小企業以銀行貸款為主投資的項目提供貼息貸款;二是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貸款銀行,貸款銀行以低於市場利率的優惠政策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

3.退稅

退稅是政府以稅收優惠的形式給予的壹種政府補貼。退稅主要包括先征後退的所得稅,先征後退的流轉稅,其中流轉稅包括增值稅、稅和營業稅。還有稅收優惠。如果先據實收取稅款,再用現金返還,本質上也是納稅申報。

政府補助有兩種核算方法:收益法和資本法。

所謂收益法,就是將政府補助計入當期收益或遞延收益;所謂資本法,就是將政府補助納入所有者權益。收益法的具體方法有兩種:總額法和凈額法。總額法是將政府補助全額確認為收入,而不是作為相關資產賬面余額或費用的扣除。

凈額法是將政府補助確認為相關資產賬面余額或已補償費用的減項。政府補助的準則要求收益法中的總額法更真實、完整地反映政府補助的相關信息。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要求通過“其他應收款”、“營業外收入”、“遞延收入”的科目。

“遞延收益”科目旨在核算不能壹次計算但應分期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與資產相關或與未來期間收入相關的,先計入“遞延收益”科目,再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因是日常活動中經濟利益流入的壹部分,確認為營業外收入。但由於是無償的,不符合銷售收入或勞務收入的確認條件,通過“遞延收入”科目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或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