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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轉讓。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遷出本地區的辦理流程

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人員因工作調動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者中央有關部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並在辦理移交手續30日後,

2.需要提供的信息(由申請人處理):

(1),我需要提交書面申請,

(2)出讓方出具的介紹信(本網站可下載,不能出示介紹信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會計證原件。

(4)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

3.轉移手續(財務部門辦理):轉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收到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轉移申請後,逐級審核後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壹式三份,其中兩份交轉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壹份留作日後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註冊、變更和轉讓登記表》應當記載持證人員的基本信息、年檢有效期限、繼續教育、轉讓時間等內容。請準備好所有資料,到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機關(財政局)辦理過戶手續。

4.未參加繼續教育的,從當地轉出的,請與轉出方財務部門聯系,同意接收。

5.辦理時間:即時辦理完畢(30分鐘左右)。

外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遷入本地的流程

1.遷入登記要求:必須有當地工作單位,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無戶口限制)。

二、轉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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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後,到當地工作單位所轄財政局會計科領取《XX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填寫並加蓋當地工作單位公章,按表中說明填寫,並準備相關資料到單位所轄財政局會計科辦理相關手續。

辦理轉院手續時,請攜帶以下資料:

①1寸紅底彩色照片2張;

②身份證、畢業證、計算機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3)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有職稱證書的,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⑤⑤《XX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復印件,

⑥原財政局提供的表格,

⑦會計從業證書原件。

三。其他規定:

1,會計從業證實行工作單位屬地管理原則,即工作單位在哪個區,必須到當地財政局辦理註冊手續。

2.經審查,當地主管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將被替換為符合我們要求的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