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積極的函證方式:在詢證函中列明擬函證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詢證者確認所函證的款項是否正確,或在詢證函中不列明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詢證者填寫有關信息或提供進壹步信息。同時被詢證者在所有情況下都必須回函。
2、消極的函證方式:只要求被詢證者僅在不同意詢證函列示消息的情況下才予以回函。
除了單獨選擇外,註冊會計師也可以根據審計過程中所遇到的實際情況,然後結合兩種方式壹並使用,如當應收賬款的余額是由少量的大額應收賬款和大量的小額應收賬款構成時,可以對所有的或抽取的大額應收賬款樣本項目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而對抽取的小額應收賬款樣本項目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