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考《會計基礎》 、《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初級會計電算化》三門課,
報考條件:
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壹)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壹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除具備下面條件外,應當按照規定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含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且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人員,自畢業之日起兩年內(含兩年)可以直接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超過兩年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必須通過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