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會計必備的可以概括為“兩法兩規壹基”,即:“會計法”和“稅法”;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企業基礎工作標準》,所以還需要其他法律。
會計法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會計法於1985首次頒布實施。1993 65438+2月,經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修訂,1999 65438+10月,經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再次修訂,由主席頒布,並於2000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