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確保我校2020年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甘肅政法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甘肅政法大學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進行。
第四條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性質及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甘肅政法大學。
第六條 招生代碼:11406。
第七條 辦學地點: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6號。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
第九條 辦學性質、類型和辦學條件:學校為甘肅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為甘肅省教育廳。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甘肅政法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甘肅政法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甘肅政法大學辦學條件優良,現有蘭州市安寧西路校區(校本部)、蘭州市安寧萬新路校區、蘭州新區校區3個校區,占地總面積1066.59畝。現設有36個本科專業,涵蓋了法學、管理學、工學、文學、經濟學、藝術學等六大學科門類,社會學科、管理學、工學、人文學科為學校主要學科門類。現設有法學、公安學、工商管理、網絡空間安全4個壹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7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4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2017年學校被確定為甘肅省博士學位立項建設單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聯系方式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和確定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要事項。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十壹條 學校普高本科招生辦公室咨詢聯系方式。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西路6號 郵編:730070
電話:0931-7601433 傳真:0931-7660023
網址:www.gsli.edu.cn E-mail: zfzb@gsli.edu.cn
第四章 招生範圍及計劃
第十二條 甘肅政法大學2020年計劃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五章 監獄學、法學(藏漢雙語方向)專業招生
第十三條 監獄學專業為甘肅政法大學與甘肅省司法廳***建專業,面向甘肅省招生。該專業主要為甘肅省培養符合國家公務員標準的監獄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職業人才,年度招生計劃根據甘肅省監獄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機關職業崗位實際需求確定。在校生實行警務化管理,學生在校期間著司法警察學員服裝,佩帶司法警察學員標誌,由甘肅省監獄管理局與甘肅政法大學公安分院(刑事司法學院)***同管理。
第十四條 監獄學專業列入甘肅省本科提前批招生,屬於公安(武警)類專業。2020年計劃招生90名,其中女生比例不超過15%。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法部法規教育司《關於印發<中國政法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華東政法學院 西北政法學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提前錄取專業招生辦法>》(教學司[2003]16號)執行。錄取時由甘肅政法大學與甘肅省司法廳***同組織政審、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
第十五條 凡擬報考監獄學專業的考生,應在報考前參照教學司[2003]16號文件規定,結合自身條件進行自測,自測合格者方可報考。入學時須參加我校統壹組織的面試、體能測試,測試不合格者將依據考生高考成績調至其他專業就讀,考生必須服從調劑,否則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2020年我校繼續面向甘肅、青海、四川、西藏招收法學(藏漢雙語方向)專業考生,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除滿足各生源省規定的報考條件外,還須同時具有漢語文和藏語文成績,否則不予錄取。
法學(藏漢雙語方向)專業錄取計劃列入我校2020年普高招生計劃,采用與甘肅民族師範學院“2+2”(壹、二年級在甘肅民族師範學院學習,三、四年級在甘肅政法大學學習)聯合培養模式。我校負責學籍管理、教師選派、畢業證及學位證書的發放等工作。甘肅民族師範學院負責學生壹、二年級修讀期間的日常教學、管理、學生安全等工作。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七條 采用網上遠程錄取的形式,按照生源省公布的考生類別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對於實行非平行誌願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壹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對於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誌願投檔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計劃調整將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為2B(含)以上,技術科目合格,考生進檔後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後等級”。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排序,後按專業誌願順序進行錄取。投檔成績、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專業誌願順序均相同時,文科類考生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優先錄取,理科類考生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優先錄取。美術類專業錄取遵循江蘇省投檔規則,學業水測試科目等級要求為合格。
第二十條 我校招生專業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為準。
第二十壹條 偵查學、邊防管理、治安學、禁毒學、刑事科學技術、安全防範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公安視聽技術專業按照普通類專業招生。
第二十二條 偵查學、邊防管理、治安學、禁毒學、刑事科學技術專業屬於非公安類院校的公安類專業,因專業人才培養的特殊性需要,入校後學校將統壹組織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對不符合標準的考生,根據高考成績兼顧專業誌願進行專業分流。建議考生在填報上述5個專業誌願時,請參照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法部法規教育司《關於印發<中國政法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華東政法學院 西北政法學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提前錄取專業招生辦法>》(教學司[2003]16號)中有關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標準,選擇報考。
第二十三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報考我校考生人數和我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確定我校的調檔分數線。調檔比例範圍壹般為100%—120%。首次進檔考生均視為第壹誌願考生,優先錄取首次進檔考生,非首次進檔的考生只能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
第二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精神,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加分、降低分數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承認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投檔成績。
第二十五條 學校監獄學專業錄取女生比例壹般不超過計劃數的15%。其他專業男女比例原則上不予限制,但根據實際情況在全校範圍內適當控制比例。
第二十六條 我校2020年各本科專業招收的學生入學後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文件有關規定執行,監獄學專業還必須符合教學司[2003]1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有關規定執行,監獄學專業還必須符合教學司[2003]1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外語類專業不錄取口吃學生,美術類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學生。
第二十九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達到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即高考實考分+各類政策加分)順序錄取。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在分數和專業誌願都同等的條件下,文史類考生按照文綜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理工類考生按照理綜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和報考其他院校的專業誌願情況在缺額專業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三十條 為便於管理,學校根據各學院的師資規模、學生規模,將法學專業的學生隨機分配至法學院、民商經濟法學院學習,適用同壹培養方案。
第三十壹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口試與否,參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壹規定執行。我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高考成績達到100分(滿分150分)或80分(滿分120分)以上方可錄取。報考法學(涉外法治方向)專業的考生,其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英語單科滿分的75%。
第三十二條 學校按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經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以後,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嚴格執行生源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課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專業課以統考成績計分,各省(市、區)統考成績最低要達到當地省份規定的合格要求。使用“排序成績”投檔的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使用其他類型成績投檔的,在文化課上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在填報高考誌願時必須選擇專業,並填寫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第三十四條 高水平運動隊(足球)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份規定執行,同時必須通過我校專項測試。對專項測試合格經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無異議的考生,在文化課達到公示優惠分值的控制線上,按照專項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三十五條 我校普高本科各類招生嚴格執行甘肅省發改委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社會工作、勞動與社會保障、政治學與行政學、行政管理、會計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漢語言文學、廣告學、新聞學、人力資源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公***事業管理、金融學3800元/生·學年;法學(含涉外法治方向和藏漢雙語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知識產權、監獄學、英語、偵查學、邊防管理、治安學、禁毒學4300元/生·學年;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物流管理、刑事科學與技術、安全防範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公安視聽技術、網絡空間安全4500元/生·學年;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和繪畫6500元/生·學年;預科班學生入學第1年按15000元/生標準收費,預科期滿取得正式學籍後,依照所學專業學費標準收費。入學時如有新標準,按甘肅省發改委核定的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 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每6人或4人1室, 6人間900元/生·學年。(桃海公寓4人間1350元/生·學年,6人間1050元/生·學年)。
第三十七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者,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八條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八章 獎學金制度與勤工助學
第三十九條 為鼓勵學生奮發向上、完成學業,學校建立“獎、助、貸、勤、減、補、免”七位壹體的多元混合資助體系。
第四十條 除國家分配我校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評選名額外,我校建立獎學金制度,設立獎學金基金,對全面發展且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給予獎勵。學生獎學金設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兩類,旨在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四十壹條 我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現行國家規定實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按照學費及住宿費標準在生源地申請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
第四十二條 我校對經確定的特困生實行臨時困難補助政策。
第四十三條 我校通過勤工助學實踐崗位、接受各類社會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積極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幫助。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則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