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程序
第壹,鑒定範圍
(1)識別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企業、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可以認定為壹般納稅人:
1.納稅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年應稅銷售額1萬元以上(含1萬元)。
2.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第7點所列企業除外),其年應納稅銷售額超過100萬元(本條所稱“主要”是指該行為銷售額占全部符合增值稅條件行為銷售額總額的50%以上)。
3.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納稅銷售額在654.38+0.8萬元以上(含654.38+0.8萬元)。
4.會計核算健全,納稅信息準確,年應納稅銷售額300-1萬元的小型工業企業。
5.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6.持有食鹽批發許可證並從事食鹽批發的企業。
7.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和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倉儲企業。
8.總機構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分支機構屬於小型工業企業的,分支機構可以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9.從2002年6月5438+10月1日起,從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無論年銷售額是否達到壹般納稅人標準,核算是否健全,均認定為壹般納稅人。
健全的會計核算是指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計算銷項稅、進項稅和應納稅額。“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年”按累計12個月計算。新設立企業的年應稅銷售額為預計銷售額。
(二)申請期限
1.新開辦的增值稅納稅人,如果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預計達到壹般納稅人標準,應在稅務登記的同時或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的,按已經開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處理。
2.已開業的小規模企業,在壹年內(連續12個月)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次月申請,並辦理正式認定。
3.臨時認定期限最長為壹年,商業企業的臨時認定期限應在半年以上,工業企業的臨時認定期限按實際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認定標準的時間計算。臨時認定期限屆滿申請正式認定的壹般納稅人,商業企業在臨時認定期限超過半年且期間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法定標準的次月內申請;工業企業應在實際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認定標準的次月內提出申請。
納稅人銷售全部免稅商品,應當自恢復征稅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5.因銷售額不達標被取消壹般納稅人資格的,按照已經開業的企業處理。註銷後,應在連續12個月實際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當月提出申請。
6.註冊資本10萬元以上的新設立工業企業可直接申請正式認定。
(3)提供信息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書面申請報告,說明申請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理由;
4.法定代表人和納稅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護照原件及復印件等。);
5.固定資產目錄;
6.所有開戶銀行的賬號;
7.經營場所信息(經營場所為自有的,附房產復印件;租賃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和出租人的產權證);
8.已申報的最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新辦企業除外);
9.近期會計報表(新設企業應提供與銷售預測相關的信息和說明);
10.防偽稅控機購買單(購買企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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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食鹽批發企業、進出口企業、糧食收儲企業和政府食用植物油承儲企業應當提供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相關業務的證明材料。
13.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除特別註明外,以上資料均指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須註明“此件與原件壹致”意見並加蓋公章。
二、處理程序
(1)驗收
申請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納稅人,應在主管稅務機關的受理崗領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審核表》,填寫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的確認申請後,對表格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資料是否齊全、與原件是否壹致進行審核,向納稅人發出領取稅務文書通知書,並通知納稅人30日後到稅務機關領取相關稅務文書。提供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納稅人補正。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崗位核實無誤後,向管理環節出具稅務文書傳遞卡和稅務文書所附資料清單連同相關資料。
(2)審核和錄入
主管稅務機關的審核崗根據納稅人的申請進行審核,並至少派兩人進行實地調查核實,錄入《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審核表》,在該表中添加意見,將納稅人提交的資料連同稅務文書傳遞卡和稅務文書所附資料清單壹並提交縣級以上稅務管理崗審核,並提出初步意見: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臨時認定期限屆滿後,符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可以正式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2.小規模納稅人開業後壹年內(連續12個月)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可正式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3.對新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提出申請的,可以臨時認定為壹般納稅人(臨時認定期限最長為壹年)。
4.不符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條件的,不予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3)批準
縣級以上(含)稅務管理部門對稅崗審批管理的初審意見,應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審批表》上加具意見並錄入電腦。
1.經批準認定或者正式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應當制作《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通知書》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暫被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應註明暫認定期限。
2.不批準的,將《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確認通知書》及提交材料退回管理部門審核崗,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並退回納稅人。同時,稅務管理部門的稅務管理崗會在審批後對工商小規模納稅人進行資格認定(具體操作見小規模納稅人認定)。
3.臨時認定的納稅人不批準正式認定的,在接到通知的次日通知納稅人註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防偽稅控IC卡,同時稅務管理部門稅務管理崗在批準後進行工商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具體操作見小規模納稅人認定)。
年銷售額達到壹般納稅人標準且未申請壹般納稅人認定的,征管軟件將在企業年應稅銷售額達到認定標準後2個月內,根據銷售額按照增值稅稅率自動計算納稅人應納稅額,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也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4.稅務管理部門的稅務管理崗負責審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和發票數量,並將審批結果傳遞給票證管理部門。
5.註冊資本654.38+00萬元(含)的商貿企業申請直接認定為正式壹般納稅人,由稅務管理部門稅務管理崗將認定信息報審批部門審批。
(四)頒發證書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並審核納稅人的《領取稅務文書通知書》,開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明》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確認通知書》,收回《領取稅務文書通知書》。
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程序
(1)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
(1)納稅人憑《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表》,到辦稅服務廳發票審批、發售窗口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薄》並填寫,同時攜帶以下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窗口進行審核。
1)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
2)加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確認專用章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購買者身份證(原件)。?
4)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2)審核無誤後,發票審批發售窗口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註明準購發票的名稱、種類、數量限額、購票方式、保管方式。同時登記納稅人專用發票明細賬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明細賬的號碼,最後將發票登記簿(明細賬)和發票登記簿(明細賬)出售給納稅人。(2)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變更
納稅人需要變更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種類、數量限額和購領人的,應當通過發票審批發售窗口申請變更《增值稅專用發票簿》和《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明細賬》中的相關內容。?
納稅人需要更換財務專用章和發票專用章的,到發票審批發售窗口領取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重新開具。?
(3)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
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必須攜帶以下信息:
①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單?
②購票者稅務資格證?
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符合條件且無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的,在發票審批發售窗口發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價格收取發票成本,並向納稅人開具收據。?
(四)增值稅專用發票實行新舊核對制度。?
納稅人申請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提供前次購買的發票存根聯(首次購買發票免檢),發票使用情況由發票審批發售窗口審核;如發現違規,將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