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壹)企業合並中商譽的確認和計量,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
(二)礦區權益的確認和計量,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和天然氣開采》。
(3)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第二章確認
第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資產。
滿足下列條件時,資產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壹)可以從企業中分離或分割出來,單獨或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壹起用於出售、轉讓、許可、租賃或交換;
(2)來源於合同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分離。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無形項目,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壹)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
(二)預計與資產相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3)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五條企業在判斷無形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時,應當對無形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作出合理估計,並有明確證據支持。
第六條企業無形項目支出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符合本準則規定的確認條件,構成無形資產成本的部分。
(2)非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中取得的不能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並構成購買日確認的商譽的部分。
第七條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和開發階段支出,按照本準則的規定分別處理。
內部研究和開發項目的研究階段是指為獲得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並理解它們而進行的最初計劃的調查。
內部研發項目的開發階段是指在商業生產或使用之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於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第八條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第九條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證明下列事項的,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
(1)從技術上講,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便使用或出售是可行的;
(二)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三)該無形資產將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使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於市場上或者該無形資產本身存在於市場上。當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時,應證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和其他資源支持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5)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十條企業取得已確認為無形資產的在建研發項目後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本準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壹條企業自創商譽和自創品牌、報紙名稱等。不應被確認為無形資產,因為它們的成本無法明確區分。
第三章初始計量
第十二條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和其他稅費,以及為使資產達到預定用途而直接發生的其他費用。
無形資產的購買價格超過正常信用條件的,無形資產的成本為其折合現金價格。實際支付的價款與確認成本之間的差額,除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7-借款費用》予以資本化外,應當確認為信用期間的利息費用。
第十三條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從滿足本準則第四條和第九條的規定至達到預定用途時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但是,將不調整以前期間已經記為費用的支出。
第十四條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成本,但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的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五條企業合並中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確定。
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
債務重組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12-債務重組。
通過政府補助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16-政府補貼。
第四章後續計量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在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
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有限的,應當估計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的數量;無法預見無形資產將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期間的,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第十七條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攤銷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
企業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攤銷,直至不再確認為無形資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企業預計消耗該無形資產並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消耗方式不能可靠確定的,采用直線法攤銷。
壹般情況下,無形資產的攤銷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無形資產的攤余金額為其入賬價值扣除殘值後的金額。如果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已經提取,也應扣除已提取的減值準備。除下列情況外,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殘值應當為零。
(壹)第三方承諾在該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
(2)根據活躍市場可以獲得剩余價值信息,該市場很可能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存在。
第十九條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得攤銷。
第二十條無形資產的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
第二十壹條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未來經濟利益的消耗方式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和未來經濟利益的預計消耗方式與以前估計的不同的,應當變更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並按照本準則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處理和報廢
第二十二條企業出售無形資產,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三條預計無形資產不會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應當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重新出售。
第六章披露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當按照無形資產的類別,在附註中披露下列與無形資產有關的信息:
(1)無形資產的期初和期末賬面余額、累計攤銷額和累計減值損失額。
(2)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以及使用壽命不確定的判斷依據。
(3)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
(4)作為抵押物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攤銷額。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披露當期確認為費用的研究開發支出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