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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銷售無發票如何處理會計分錄?

無發票銷售申報壹般發生在自產或委托加工的商品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只有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並且貨物的收貨人為賣方自己的,才可以銷售貨物而不開具發票,即“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只使用自產或者委托生產的貨物;只有自產或委托商品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時,才會發生“無發票”的銷售業務。另外,銷售要開發票。否則將構成不按規定開具發票的違法行為,應依據發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