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不相容職務是指如果由壹個人擔任,就可能發生錯誤和舞弊,並且其錯誤和舞弊可能被掩蓋的職務。應在單位內分離的主要不相容職責是:
(1)授權開展某項經濟業務和履行該項業務的職責應分開,如有權決定或批準物資采購的人員不能兼任采購員。
②執行某些經濟業務和審計這些經濟業務的職責應該分開。例如,填寫銷售發票的人不能兼任審計員。
(3)執行經濟業務和記錄業務的職責應分開,如銷售人員不能兼任會計。
(4)保管某些財產和材料以及記錄它們的職責應該分開。比如會計部門的出納要和記賬員分開,不能兼任。
⑤保管壹定的財物和核對實際存款與賬戶存款的職責要分開。
⑥記錄明細賬和記錄總賬的崗位要分開。
⑦登記日記賬和總賬的職責要分開。
顯然,會計和納稅人並不是不相容的職位,所以他們可以是同壹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