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會計人員在選擇調入地時,請註意深圳、廈門、大連、青島、寧波5個地區為單列市(即不在原省內行政區劃內列示,如“廣東”省下面不包含“深圳市”)。
2、持證人員持《調轉登記表》(3份)、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原所屬地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審核手續,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