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會為會員和其他職工開展教育、體育、宣傳等活動的支出;
2.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經費;
3、工會直接用於維護員工權益;
4、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的經費;
5、將從事建設項目的設備和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置及建設支出;
6、工會管理的用於職工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機構的補貼和非獨立核算機構的支出;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7.宣傳活動支出。包括工會組織的日常學習和勞動競賽,舉辦各種報告會、展覽會、講座等技術交流的宣傳費用,以及購買和維護各種宣傳工具和集體訂閱報刊雜誌的費用。
8.文藝活動支出。包括購買和維護工會開展業余文藝活動所需的設備,以及為這些文藝活動舉辦晚會和藝術展覽的經費;還包括工人文化宮、工人俱樂部、工人圖書館的設備購置、維護和日常開支。
9.體育活動支出。包括工會組織的各種體育活動的設備購置和維護費用、經費、體育用品和服裝費用。
10,工會幹部培訓費指培訓專職工會人員的費用。
11.與工會行政費用有關的支出。包括專職工會人員的人員經費、辦公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
12,補貼支出。包括工會會員困難補助和職工集體福利補助。
13,專職工會人員工資。專職工會人員的工資由工會經費支付,其他福利待遇與企業其他職工相同,由企業負擔。
擴展數據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有五種:壹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補貼;5.其他收入。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這壹規定為正確合理使用工會經費提供了依據。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各級工會應當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經費的使用依法接受國家監督。
參考百度百科-工會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