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確認收入相關賬務處理
壹、壹般銷售商品業務收入時
(1)確認收入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
二、已發出商品但暫時不能確認收入的會計分錄
為了單獨反映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業應增設“發出商品”科目。該科目屬於存貨類。
(1)發出商品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同時,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三、發生貨物銷售退回的賬務處理:
(1)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如果發出商品時已經發生了納稅義務,退回時根據紅字發票沖回: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2)已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同時,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