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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確認收入的賬務處理怎麽做?

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可以通過“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進行核算。企業確認收入時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企業確認收入相關賬務處理

壹、壹般銷售商品業務收入時

(1)確認收入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

二、已發出商品但暫時不能確認收入的會計分錄

為了單獨反映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業應增設“發出商品”科目。該科目屬於存貨類。

(1)發出商品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同時,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三、發生貨物銷售退回的賬務處理:

(1)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如果發出商品時已經發生了納稅義務,退回時根據紅字發票沖回: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2)已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同時,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