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是納稅人利用稅法的漏洞、特例或其他缺陷,以非違法手段減少應納稅額的行為。這是納稅人表面上為了遵守稅收法律法規而采用的壹種不違法的形式,實質上卻是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違背立法本意。因此,避稅被稱為“合法逃稅”。避稅具有非違法性、計劃性、權利性、規範性和非倡導性的特征。
偷稅是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律法規,通過欺騙、隱瞞等手段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
避稅逃稅是違法的,國家只允許稅務籌劃。
1,逐項扣除:
大多數人通過標準扣除來減少應稅收入。尤其是2018年,適用於夫妻合並申請人的扣除標準提高到24000元(單身人士12000元),較2017年的12700元(單身人士6350元)有了大幅提高。此外,可以逐項扣除的項目也隨著新個稅法的生效發生了變化。比如州市地稅最高扣除額只有654.38+00000元。很多人發現,簡單地用標準扣除來逐項減少或免除可能更好。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許多高收入人群仍然比其他收入階層更多地使用逐項扣除。特別是對於高收入、高消費的族群,在核對需要扣除的項目後,往往會發現逐項扣除比標準扣除更省稅。
2.捐贈更多的錢和物資:
80%的高收入者會申報慈善稅收抵免。根據國稅局的納稅申報數據,在采用逐項抵扣的高收入人群中,超過壹半的人申報的捐贈多於金錢。
非現金捐贈可以是衣服、家具、汽車、藝術品等。,但必須捐贈給有資格的機構進行扣稅,通常是免稅的非營利組織。
不過,妳也要註意,稅務局對大額慈善捐款扣稅的審查是很嚴格的。在2018提高扣除標準的前提下,部分納稅人選擇逐項扣除時,可能會通過將捐贈“升級”——壹年內捐贈兩年的捐贈款,引發質疑。因為國稅局知道每個收入水平的人會捐多少錢。當然,如果捐贈給有資質的機構,並保留捐贈證明,就不用擔心審查了。
3.運用稅收政策做好稅收籌劃?
目前,我國西部開發或少數民族自治地方都出臺了壹些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用稅收政策在低稅地區註冊企業,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這裏以我們工業園區企業註冊為例,園區註冊企業增值稅由地方政府留成40%~50%支持;企業所得稅由地方政府留成40%~50%支持;通過入園,企業可以節省50%以上的稅收。小型個人獨資企業(營改增)可申請核定征收,核定個稅稅率為2%;總稅負最高達5.2%。
案例研究:
某企業高級經理李,年薪360萬,折合成月薪30萬。如果按照工資收入計稅,
那麽應納稅額為:300000 * 45%-13505 = 12.15000元;第壹年應納稅額為121495 * 12 = 1457900元;
那麽,如果改變與公司的合作方式,不再簽訂勞動合同和雇傭關系,而是為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以公司名義與原公司合作,並簽訂相關合同。此時核定稅率為2%。
那麽妳需要支付:
增值稅稅額:360/(1+3%)* 3% = 104900元。
應納地方附加稅:10.49 *(7%+3%+2%)= 1.26萬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360/(1+3%) * 2% = 7萬元。
總稅收:
10.49+1.26+7 = 18.71萬元。
節稅65438+20多萬元,森林總量加起來還不到以前的零頭!
4.扣除業務費用:
妳不必買壹個農場或開壹家大公司來從妳的收入中扣除業務費用。類似網上賣聚會用品的小生意也可以做。這種小生意往往利用家庭辦公,或者利用家庭作為商品倉庫,可以免稅;此外,電話費、辦公用品、廣告費等都可以認為是業務支出。
5、年度計劃稅:
大多數人只在納稅季處理稅務。但是,高收入者知道如何規劃全年稅收,以節省更多的稅收。把自己的愛好變成生意,可以扣除業務費用。如果安排私家車用於工作或商務用途,可以申報裏程稅抵扣。如果收據上應註明業務目的,則必須註明。總之,從能否扣稅的角度來規劃自己的生意、投資,甚至個人的生活娛樂活動及其開支。
6.合理設定工資比例:
個人所得稅的原則是實行累進稅率。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系列時,超額所得稅應列為稅線最高點。所以,如果“月薪”或“年終獎”很高,不節稅會導致稅率更高(高達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