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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出納收據和付款憑證

如何區分記賬憑證、付款憑證、支付憑證、轉賬憑證?

會計憑證又稱記賬憑證,是指會計人員根據已經審核確認的原始憑證填制的,按照經濟業務內容分類,並以此為基礎確定會計分錄的會計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1,會計憑證的類型

會計憑證按其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劃分,通常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

收款憑證是指用於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收款憑證是根據與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業務有關的原始憑證填制的,是登記庫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相關明細賬和總賬的依據,也是出納收款的依據。

(2)付款憑證

付款憑證是指用來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會計憑證。付款憑證是根據與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有關的原始憑證填制的,是登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有關明細賬和總賬的依據,也是出納付款的依據。

(3)轉賬憑證

轉賬憑證是指用於記錄不涉及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的業務的會計憑證。轉賬憑證根據與轉賬業務相關的原始憑證填制,是登記相關明細賬和總賬的依據。

擴展內容:

1,原始憑證概述:

原始憑證又稱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時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憑證,用以記錄或者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者完成。原始憑證的作用主要是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過程和具體內容。

2.常用原始憑證:

常用的原始憑證有專用收款收據、增值稅專用(或普通)發票、差旅費報銷單、產品入庫單、領料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