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稅法的稅前不可扣除規定;
1.福利費:超出工資總額14%範圍的,不得稅前扣除。
2.職工教育經費:超過工資總額2.5%的範圍,不能稅前扣除。
3.工會經費:超過工資總額2%的範圍,不能稅前扣除。
4.業務招待費:超過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標準的,不得在稅前扣除(發生額的60%,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可以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
6.企業發生的不合理的工資薪金不能稅前扣除。
擴展數據:
管理費用核算的註意事項:
1.根據費用受益和費用承擔的原則,分為生產費用(生產成本和制造費用)、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不得混淆。
2.在選擇明細科目時,應根據會計法規進行比較後納入,以保證集團公司會計核算與同壹會計內容下各期會計核算的壹致性。
3.對於根據政策需要進行專項核算的項目支出,需要向編碼管理部門申請進行專項編碼維護,可以在輔助核算(部門核算)中維護與職能部門同級的專項。
4.根據會計政策變化的要求,及時跟進和調整管理費用明細科目,如稅金(房產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已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可不再計入管理費用。
5.財務費用是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財務部門發生的費用應計入管理費用,不計入財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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