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取得寄售商品時:
借:寄售貨物,
貸款:寄售貨物的貨款,
2.當商品免費出售且成本結轉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寄售商品,
借:寄售貨物,
貸:應付賬款-公司名稱,
3.以傭金為基礎銷售商品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寄售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寄售貨物,
貸:其他業務收入,
委托代銷商品不是企業的存貨。寄售商品是指代售的商品,受托方未取得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因此,寄售商品應作為委托方而非受托方的存貨處理,不能確認為受托方的資產。企業收到委托代銷商品時,應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委托代銷商品付款”科目,將委托代銷商品帶入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