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委托單位加工的材料,應設置“委托加工材料”科目進行反映。本科目用於歸集委托加工材料發生的實際成本,包括調撥材料成本、國外運雜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等。如果物料按計劃成本定價,成本差異也要分攤。為了簡化會計處理,可以根據前期的成本差異率計算分攤的成本差異。加工驗收材料等商品按實際成本結轉到相應的存貨賬戶。如果是按照計劃成本定價,那麽由此產生的成本差異也要同時結轉。加工完成後,剩余未使用的調撥物料由加工單位退回,並在驗收入庫時轉入相應的存貨賬戶。“委托加工材料”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委托單位加工但尚未完工的材料的實際成本。本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和委托加工單位設置明細賬,反映各種委托加工材料的詳細信息。
1.將外發材料委托給其他單位加工;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原材料等相關科目。
2.已支付的運費和加工費計入委托加工成本。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3.處理完了再回來入庫續費。
借:原材料和庫存商品。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