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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內設機構

貨幣信貸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1.根據總行授權,運用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適時調控貴州省貨幣信貸總量,落實貨幣政策。

二。及時收集、分析和反饋貨幣政策執行情況和貸款有效需求變化情況,為總行制定貨幣政策提供參考,促進貴州省貨幣政策的實施。

三。督促貴州省內金融機構及時落實總行下達的宏觀信貸指導政策,負責貴州省轄內金融機構落實信貸政策的窗口指導,並結合貴州省實際情況,制定信貸政策的具體實施意見。

四、督促貴州省金融機構落實利率政策,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金融機構利率定價機制。

動詞 (verb的縮寫)監督管理貴州省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開展日常監測,宣傳金融市場政策和融資工具,發揮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作用。

6.監測分析轄內匯率和外匯變動情況,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發展,促進貴州省對外投資和貿易便利化。

七、負責分析貴州省經濟金融形勢;負責中國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貨幣政策分析組的日常工作;撰寫編寫《貴州省區域金融運行報告》、《貴州貨幣信貸報告》等。

8.承辦中國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用信息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相關金融政策、法律法規和總行征信管理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征信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二、負責信貸管理的全面管理,組織、檢查、監督和指導本部門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組織制定信貸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定期檢查和督促工作完成情況,及時制定下壹階段工作重點,組織總結全年工作;

四、指導下級銀行開展信貸管理工作,組織召開轄內信貸管理工作會議,組織對轄內信貸管理工作的檢查和考核;

五、組織開展金融信貸知識學習、宣傳和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素質,不斷提高社會對信貸工作的認識,促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

六、負責協調本部門與政府有關部門、信貸中介機構和金融機構的關系,協調本部門與銀行其他部門的關系以及與上下級分支機構的關系,確保信貸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七、定期向分管信貸管理工作的行長匯報,及時報告和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落實黨委的有關工作要求;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支付結算辦公室的職責

1.組織實施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支付結算、清算和會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相關業務辦理流程。

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制定的支付結算、清算和會計制度,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單項辦法和實施細則。

三、根據總行支付體系改革發展規劃,負責全省的組織實施;結合實際,研究和規範支付工具的創新、推廣和應用。

四、負責管理全省銀行卡業務,積極引導、推動和規範銀行卡受理市場建設。

五、根據總行的統壹部署,負責全省現代支付系統的建設和推廣,負責支付系統參與者的監督管理,維護支付系統的安全、穩定和高效運行。

六、組織和管理全省人民銀行的會計工作。根據總行的統壹部署,負責全省人民銀行會計系統的推廣、運行和組織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會計年終決算。

七、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支付結算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受理支付結算舉報,協調結算糾紛,依法查處支付結算違法行為。

八、接受結算咨詢,負責單向辦法的制定和實施細則的解釋。

九、負責全省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及相關系統的推廣應用,依法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查處違規行為。

十、根據總行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規範對清算系統、銀行卡跨行清算和同城清算機構及其他清算組織的管理、監督和檢查,並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支付結算服務收費業務的管理。

十壹、根據總行關於清算組織管理的規定,對清算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人民銀行全省分支機構的支付結算、會計業務印章、加密機、密鑰等。,以及省人民銀行票據等重要憑證的統壹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監督檢查會計風險。

十三、負責全省銀行機構代碼、支付系統行號的申報編制;監督管理票據專用章等重要業務印章的相關工作;組織推廣票據業務,推動支付密碼等相關技術的廣泛應用。

十四、負責全省支付業務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15.承辦總行和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反洗錢部門的職責

1.組織省內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和總行反洗錢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中國人民銀行和省內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全省反洗錢工作;監督檢查轄內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制定轄內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和規定。

三。負責組織對轄內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現場檢查和後續處理。

四、負責轄區內金融機構反洗錢非現場監督管理和年度反洗錢風險評級;根據總行要求,制定並及時調整非現場監管指標。

五、負責對中國人民銀行及轄內金融機構報送的可疑交易信息進行識別、分析、整理、傳遞和報告;對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交易數據報送提供管理指導。

6.參與地方政府涉及反洗錢的日常工作;加強與相關執法部門的協調和聯系,完善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流和協商機制。

七、負責反洗錢調查、協查工作;接受反洗錢線索,接受反洗錢法律法規咨詢。

八、根據總行要求組織反洗錢宣傳和培訓;負責反洗錢研究和信息的組織、收集和匯編。

金融穩定辦公室的職責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三個規劃和上級行、貴陽中心支行對金融穩定的要求,現階段金融穩定辦公室的職責如下:

1.監測分析貴州省銀行業特別是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防範和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負責貴陽中心支行所轄金融機構的現場綜合評價;跟蹤監控轄內銀行、證券、保險、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風險狀況。

二、撰寫《貴州省金融穩定報告》並指導市中心支行完成區域金融穩定報告;定期按行業撰寫風險分析報告。

三。組織協調貴陽中心支行轄內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開業管理和服務,接受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與服務系統的申報、反饋和組織核查。

四、負責貴陽中心支行綜合執法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

五、負責落實《貴州省銀行業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不及物動詞負責轄內金融風險事件的現場調查,協助總行制定對轄內存在流動性風險的金融機構的救助方案,並根據總行的規定和要求,檢查監督中央銀行資金機構化解金融風險的運用情況。

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法管理貴陽中心支行轄內金融企業資產重組中央行最終支付手段置換的資產、金融風險處置中置換的資產及形成的債權。

8.管理金融穩定再貸款,負責貴陽中心支行轄內金融穩定再貸款的貸前調查、分析和評估,提出安排金融穩定再貸款的審批意見,負責金融穩定再貸款的貸後使用監管、資產保全、貸後管理和債權維護。

9.負責起草、修訂和評估《貴州省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貴陽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中國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負責接收、管理和報告管轄範圍內金融突發事件的相關數據和信息,配合處置金融突發事件。

十、跟蹤監測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改革情況,掌握改革進程,及時反映改革中的新問題,並對改革效果做出客觀評價。

十壹、做好與銀行、證券、保險等監管部門以及政府金融辦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交換。

十二、協助銀監部門和公安機關處理非法集資事件。

十三、根據總行的安排參與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研究工作。

14.承辦上級行和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的職責

壹是管理貴州省各級國庫業務,監督管理預算資金的收付和退庫,維護國庫資金的安全完整。

二、經理部的地方國庫業務,實行國庫管理制度。

三、監督管理代理國庫業務。

四、負責全省國債發行、兌付、防偽管理。

五、負責全省國庫的統計分析和調查。

六、負責全省國庫的自查和現場檢查,確保國庫系統的安全和橫向聯網的發展。

七、負責協調各級財政、稅務、國庫、銀行和國庫之間的工作關系。

銷售部的工作職責

壹、負責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貴陽核算中心的運行和操作。

二、負責辦理貴陽中心支行的財務預算和收支。

三、負責辦理貴陽市金融機構賬戶的現金進出,保管人民幣發行基金和辦理人民幣發行基金業務。

四、負責協調執行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負責貴陽市金融機構再貸款、再貼現的具體核算和存款準備金的管理。

五、負責貴州省和貴陽市郵政儲蓄存款和郵政匯兌交易的大小額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

六、負責中央銀行集中核算系統(ABS系統)貴陽地區集中核算的指導和指引。

七、負責處理上級行和貴陽中心支行交辦的其他工作。

貨幣金銀辦公室的職責

1.根據總行有關發卡行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負責所轄配送倉庫的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規範各項業務操作流程,確保倉庫資金安全。

2.負責總行發行資金的撥付;負責對全省發行資金的分配和調劑、現金的投放和回籠進行檢測和分析,保證全省的現金供應。

三。根據總行殘損人民幣銷毀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負責全省殘損人民幣的銷毀管理,完成總行下達的殘損人民幣銷毀任務;根據總行相關規定,負責鈔票處理中心的管理和檢查,下達清分、復點和銷毀計劃,並督促計劃的完成。

四、負責履行國務院反假工作聯絡會議賦予的職責,充分發揮貴州省反假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做好反假人民幣和新版人民幣防偽特征的識別、培訓和宣傳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人民幣流通的管理和檢查,依法開展人民幣圖樣使用和裝訂流通人民幣操作的相關工作,依法開展對金融機構人民幣收付業務的檢查,維護人民幣聲譽。

六、加強貨幣金銀管理,做好貨幣金銀部門員工的政治學習和業務技能培訓,努力提高貨幣金銀部門員工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確保貨幣金銀工作規範有序地進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貴州分局的職責

1.負責轄區內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

二。監督檢查經常項目下匯款及外匯收支業務,對超出項目、比例、金額的經常項目下結售匯進行事前真實性審查。

三、負責轄區內進出口收付款核銷管理法規的實施,辦理地方企業進出口收付款核銷。

四、負責轄內機構境內外外匯賬戶的管理。

五、依法對轄內外匯交易和資本項目外匯進出口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對轄內外債、外匯(再)貸款和對外擔保進行登記和統計監測。

七、依法對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外匯管理。

八、負責轄區內證券保險機構外匯業務的準入、退出審批和外匯監管。

九、對所轄分支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

十、負責國際收支統計和結售匯數據的收集和上報以及市場準入備案。

十壹、月度外匯收支和國際收支分析。

十二、依法檢查境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查處違法行為。

十三、保證和維護轄區內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