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稅款
(1)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及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汙費等。
小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也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應根據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設置進項稅、銷項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出、已交稅金等欄目。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置上述欄目。
(3)應交稅費的主要會計處理。
應交增值稅的主要會計處理
A.小企業采購材料,按照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或在途材料、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稅法規定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如果采購的材料被退回,應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購進免稅農產品,按照農產品進價和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進價扣除按照稅法計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後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或在途材料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應付賬款、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B.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時,按收入金額和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確認的業務收入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在銷售退貨的情況下,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與商品壹起銷售但單獨定價的包裝,以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為準。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稅法規定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其他業務收入的確認金額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三、出口產品的小企業,出口退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實行“免、抵、退”管理方式的小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當期出口產品增值稅不予免、抵、退,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當期應抵扣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國內產品出口退稅),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出口產品按稅法規定應返還的增值稅,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未實行“免、抵、退”管理辦法的小企業,應按應收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稅法規定應收的出口退稅款,按稅法規定未退還的增值稅,按確認的銷售收入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收入。
D.對於稅法規定不能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將其計入材料成本,借記“材料采購”或“在途材料”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e .自產產品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的,視同銷售產品,計算應納增值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和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f .因外購材料、在產品、產成品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造成的按稅法規定不能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轉入相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
因工程使用企業的產品或商品,應按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同時,按照稅法規定,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G.已繳納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繳稅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