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余額遞減法折舊率=(1/10)* 2 = 2/10。
那麽2007年末按照稅法計提的折舊= 1000 * 2/10 = 200萬元。
2008年末依法計提的折舊=(1000-200)* 2/10 = 1.6萬元。
因為稅法不承認資產減值損失,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0萬元不能稅前扣除。
所以2008年末,該設備的計稅依據為1000-200-160 = 6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