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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怎麽填制借款記賬憑證

分錄:

借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等,

借出:

借:其他應付款等,

貸:銀行存款等。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阿拉伯數字應當壹個壹個地寫,不得連筆寫。阿拉伯金額數字前面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號或者貨幣名稱簡寫和幣種符號。幣種符號與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數字前寫有幣種符號的,數字後面不再寫貨幣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