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基本要求
1,從事電子與信息技術、生物工程與新醫藥技術、新材料與應用技術、先進制造技術、航空航天技術、現代農業技術、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新型環保技術、海洋工程技術、核應用技術及與上述十個領域配套的相關技術產品。
以及與首都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壹項或多項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根據科技部公布的高新技術範圍和北京市的具體情況,及時補充和修訂高新技術範圍和高新技術目錄)。純商業貿易除外。
2.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不少於員工總數的20%。
5.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應占企業當年銷售總額的6%以上。
6.高新技術企業技術收入和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之和應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高新技術領域新辦企業投資占總投資的60%以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當年企業總收入的60%以上。
7、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管理,並註重企業技術創新的專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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