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非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應納稅所得額=年度收入總額-允許扣除的項目,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可扣稅項目包括成本、費用、稅款、損失等。在確定納稅人的可抵扣項目時,還應註意企業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提的未抵扣項目,包括已計提的各種未抵扣費用、已計提折舊等。,而且不應該轉到下壹年度。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壹致的,應當按照稅收規定進行調整,按照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數額,準予扣除。
(二)案例分析
中外合資企業的主要業務是娛樂業。去年財務信息如下:營業收入19萬元,營業稅400萬元,營業成本860萬元,管理費用420萬元,財務費用12萬元,營業外收入700萬元,包括購買國債利息12萬元。股票轉讓凈收入165438+萬元,營業外支出350萬元,其中違規經營罰款8萬元,公益捐贈40萬元。公益捐贈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多少?每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多少?
分析:
1,本題主要考查企業所得稅計算的知識點。
2.利潤總額=(1900+700)-(400+860+420+120+350)= 450萬元。
3.公益捐贈限額= 450 * 12% = 54萬元。
4.債務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稅,應減少應納稅所得額654.38+0.2萬元,轉讓國債收入654.38+0.4萬元,轉讓股票收入654.38+0.1.0萬元,應繳納所得稅,不做調整。
5.違法罰款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增加應納稅所得額8萬元;
6.實際公益捐贈40萬元,稅前扣除限額為450 * 12% = 54萬元。
7.應納稅所得額= 450-120+8 = 338萬元。
8.年應納所得稅= 338 * 25% = 8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