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之前會計應付的增值稅算錯了。應該怎麽改?

之前會計應付的增值稅算錯了。應該怎麽改?

企業應交增值稅的發生、抵扣、轉出、提取、繳納和退還,應在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中核算。

壹般納稅人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賬的借方和貸方設置分析項目,在借方分析欄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等項目;在信用分析欄中,有銷項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移、轉出多繳增值稅等項目。

壹般納稅人在應納稅款下設置“未繳增值稅”明細賬,將多繳稅款從“應繳納增值稅”借方余額中分離出來,解決了多繳稅款與未抵扣進項稅額混淆的問題,使多繳稅款、未繳、應交、欠稅、留增值稅等項目壹目了然,為正確編制申報表提供了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第六十條規定了不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的法律責任。“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早在1995年,財政部就下發了以下通知(財會字(1995)第22號),規定壹般納稅人應設置“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壹般納稅人資格中有“會計核算健全”的要求,包括按規定設置賬簿、編制報表的要求。如果不設置“未繳增值稅”科目,就會存在稅收法律風險。。

根據妳的陳述,下列會計分錄應在月末編制:

月末,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未繳增值稅由“應交增值稅”轉入“未繳增值稅”,使“應交增值稅”總賬無貸方余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次月15前申報繳費時,

借:應交稅費-未付增值稅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