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級、壹級: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經驗或具有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電力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高級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首席經濟師有高級職稱。企業中具有職稱的工程師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20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5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0人。企業擁有至少20名壹級資質的項目經理。
二級: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項目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企業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工程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1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0人。企業具有二級及以上資質的項目經理不少於15人。
三級: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電力工程管理工作經驗;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企業中具有職稱的工程師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8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30人。企業具有三級以上資質的項目經理不少於6人。
附件: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要求:
超資質標準:
1.企業註冊資本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三年年均工程結算收入在15億元以上。
4.企業的其他條件符合壹級資質標準。
壹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五年承擔了下列五項中的兩項或兩項以上所列的212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電站累計裝機容量大於1.5萬千瓦;
(二)60萬千瓦機組,或者30萬千瓦機組兩臺,或者20萬千瓦機組四臺;
(3)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核電廠核島或常規島總體工程;
(4) 300公裏以上輸電線路4)330千伏或500公裏;220k以上輸電線路;
(5)電壓等級在5)330kV以上的變電站2座或電壓等級在220kV以上的變電站5座。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工程管理經驗或具有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電力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高級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首席經濟師有高級職稱。企業中具有職稱的工程師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20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5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0人。企業擁有至少20名壹級資質的項目經理。
3.企業註冊資本7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84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5億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二級資質標準:
1.近五年內,企業承擔過下列四項中的兩項以上工程的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且工程質量合格。
(1)電站累計裝機容量大於1萬千瓦;
(2)兩臺單機容量20萬千瓦或四臺單機容量654.38+10萬千瓦;
(3)220千伏或600公裏以上輸電線路400公裏;110kV以上輸電線路;
(4)電壓等級在4)220kV以上的四座變電站或電壓等級在110kV以上的六座變電站。
2.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項目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電力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企業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工程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1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0人。企業具有二級及以上資質的項目經理不少於15人。
3.企業註冊資本4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48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超過1.5億元。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三級資質標準:
1.近五年內,企業承擔過下列四項中的兩項以上工程的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且工程質量合格。
(1)電站累計裝機容量50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上的機組整體工程;
(3)單機容量65438+萬千瓦以上的兩臺機組的整體工程;
(4)110千伏以上輸電線路500公裏工程;
(5)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4座。
2.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電力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力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企業中具有職稱的工程師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8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30人。企業具有三級以上資質的項目經理不少於6人。
3.企業註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承包工程範圍:
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火力發電廠(含煤、氣、燃料)、風力發電廠、太陽能發電廠、核電廠及輔助生產設施、各種電壓等級輸電線路、變電站的施工總承包。
壹類企業: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5倍的各類火電廠(含煤、氣、燃料)、風電廠、太陽能電廠、核電廠及輔助生產設施;各種電壓等級的輸電線路和變電站的總承包。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下機組、220千伏及以下輸電線路、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5倍的工程施工總承包。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機容量654.38+萬千瓦及以下的單位工程、654.38+065.438+00千伏的輸電線路、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5倍的相應電壓等級的變電站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註:電力項目包括火力發電廠、核電站、風力發電廠、太陽能發電廠和輸變電工程。根據企業施工業績,相應限制承包工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