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荷聯合調試費:指交接驗收前單個項目(車間)調試費與調試收入的差額。由於企業項目尚未完工,聯合負荷測試期間發生的費用可計入在建工程成本。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如果產品對外銷售,會計分錄為:
當費用發生時,
借:在建工程。
貸款:原材料、應付員工工資、銀行存款等。
獲取產品對外銷售時的價格。
借:銀行存款(獲取價格)
貸款:在建工程。
如果產品不對外銷售,會計分錄:
招致開支,
借:在建工程。
貸款:原材料、應付員工工資、銀行存款等。
產品完工後入庫,
借方:庫存商品(當時的公允價值)
貸款:在建工程。
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對外銷售產品。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售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擴展數據:
在建工程應支付的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稅金等,借記本科目(待攤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發生的借款費用符合借款費用標準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待攤費用),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利息”等科目。
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報廢或毀損,扣除剩余材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凈損失,借記本科目(待攤費用),貸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如果在建工程全部報廢或毀損,應按其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建造期間,工程材料因盤虧、報廢、毀損而發生的凈損失,借記本科目(待攤費用),貸記“工程材料”科目;工程材料的盤盈或處置凈收益,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在建工程聯合負荷試車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待攤費用),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試生產中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或轉化為庫存商品的,借記“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攤費用)。
上述事項涉及增值稅的,結轉相應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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