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批復》的(國函[1992]178號)規定,財政部對《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號)進行了修訂, 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企業財務通則》第壹章 總則 《企業財務通則》第二章 企業財務管理體制 《企業財務通則》第三章 資金籌集 《企業財務通則》第四章 資產營運 《企業財務通則》第五章 成本控制 《企業財務通則》第六章 收益分配 《企業財務通則》第七章 重組清算 《企業財務通則》第八章 信息管理 《企業財務通則》第九章 財務監督 《企業財務通則》第十章 附則